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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中国外贸发展历程看外综服企业的“前世今生”
发布:lucy 发布时间:2017-09-05 08:58:00
一、外贸综合服务的“前世”(1949-1978)
(一)建国初期,创汇是政治任务
在新中国成立初期,由于多年战乱,加上抗美援朝、整个国家百废待兴,现代工业不仅十分薄弱,而且能否吃饱饭都是大问题! 这个时候人民生十分困苦,超过50%的人连大字都不认识一个。
近代史“闭关锁国”的惨痛教训,让新中国最高决策力志改变,国家决定,集中主要力量建立基础工业体系,优先发展军工产业、重工业,需要大量引进国际上的先进设备,关键材料和技术等,这就急需外汇啊,因此很长一段时期,出口创汇不仅成为经济工作的重点,甚至被当做政治任务来考核。
1957年秋第一届【中国(广州)出口商品交易会】俗称:“广交会”就诞生,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。
当时想做外贸可谓“内忧外患”,举步维艰。
对内:海外需要什么商品?我们又有什么商品可以出口?由谁来做操作对外贸易?
对外:跨出国门就要与国际接轨,要按人家已有的约定和规则去做,如何报关、报检、结汇?国际贸易的单证、法务怎样运作?
都是一抹黑,总之,当时我国的外贸人才几乎是空白,怎么办?
为此,国家设立了对外经贸部、开办《对外经贸大学》、《外语学院》、选派人员海外学习,培养外贸人才。
同期,相继成立按行业划分的(国字号)外贸公司,诸如: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、中国电子、机械、纺织、粮油等进出口公司;之后,按行政区划分的某某省(市)外贸集团等。当然,那时这些外贸公司都是国营企业,某些外贸集团公司的董事长就相当于现在的商务厅(局)长。
在计划经济时代,中国可供出口的商品非常有限,出口的目的就是为了“创汇”,哪怕亏本出口,也受到鼓励。
然而,即便如此,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外汇储备依然是捉襟见肘,比如1978年我国全年出口总额不到百亿元美元,不及2014年一天的出口额。
(二)进出口经营权---“智慧与责任”的产物
对于大多数现在从事外贸的新人,只知道从前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制度很麻烦,但并不知道其产生的历史背景和积极作用。
直到2000年前国家对“进出口经营权”的审批都相当严格,因为当时做外贸一方面是代表国家的国际形象和贸易水平,不是谁想做就能做的;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中国企业,不要因缺少经验在海外吃亏;早期进出口经营权要由外经贸部来审批,到70年代末期才下放到省一级政府来审批,直到2001年入世贸组织后才逐步开放,直到到2004年新《外贸法》才把进出口经营权改为“备案制”。
由于进出口经营权审批制度,使得中国的报关单上有了“经营单位”这一栏目。
值得一提的是,“经营单位”的出现,完全符合“关贸总协定”和WCO(世界海关组织)的原则要求。
我国的审批制度虽然是对从事外贸业务的主体进行了管制,但按当时的实际状况,政府并非想限制外贸、更多是要管好外贸。
在西方贸易发达国家的报关单上没有“经营单位”一栏,不存在进出口经营权的概念和制度。
表面上谁都可以自由的从事对外贸易,但实际上,海外的中小企业也很难直接进行跨境交易。
原因与我们一样,海外中小企业也要面对繁杂的国际贸易规则,加上交易规模小,信用不透明等因素,直接跨出国门的交易总量也很有限。
据2014年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(UNCTAD)统计,全球80%的跨境采购是依然由少数大企业(财团)完成。
现在回想起来,我国早期的“进出口经营权”制度,就好比是“集中力量办大事”,由专业的外贸“经营单位”帮助更多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。
也为我国“进出口业务流程外包”BPO模式,奠定了制度安排和培养了外包习惯。
可见,我国的“进出口经营权”制度,是“智慧与责任”的产物。
我国的“经验单位”有二种申报方式,俗称“单抬头”与“双抬头”申报。
前者,发货人与“经营单位”一致,“经营单位”就是实际贸易的主体,具有商品定价权,属于自主贸易类型;
后者,则是发货人委托“经营单位”代理出口手续,“经营单位”是服务主体,不具有商品定价权,赚取的是“代理服务费”或整合服务的收益,属于综合服务类型。
这就是被【政府工作报告】中鼓励发展的新业态——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”(简称外综服)的原型 (前世)
(三)中国制造惊世崛起,蕴外综服新土壤。(1978----2001)
30年前,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启动全球化进程,跨国公司将产能向全球转移,恰逢邓公启动中国对外开放,促中国制造惊世崛起,中国成为“世界工厂”,出口规模迅速扩大,毗邻香港的深圳由一个小渔村蜕变大都市,就是神奇的见证。
90年代年前,我国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占据主要份额,最高是达85%,虽然靠着土地、人工优势企业赚了些加工费,换回了稀缺的外汇,贸易盈余被海外拿去大头,但同时,随着产业配套也日趋完善,为转型一般贸易出口打下了基础。
致使沿海地区众多民营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诞生,与西方不同,这些企业一出生就是接外单做外贸,进出口服务外包的需求骤增,形成了外综服新业态的土壤。
有了这些特殊的“土壤”加上互联网/IT技术的发展,促使深圳等我国沿海地区现代服务业崛起,甚至有了“弯道超车,赶上香港、西方的机遇。
在西方国家,大多数中小企业还是由本国贸易起家,即便有海外市场需求,也主要是依托跨国公司或类似伊藤忠、丸红这些大综合商社来完成。而大财团更多属于传统贸易类型,与外综服模式并不相同。
二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“今生”(2001---至今)
(一)中国入世(WTO)与新业态诞生
2001年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出口第六位,经过长期谈判,这一年中国成功“关贸总协定”(WTO)完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家庭,“入世”的重要条件之一,就是WTO要求我国必需解除外贸管制。
老外认为中国是计划经济主导的国家,不能限制民营企业做外贸,担心若都是国企出口会违背公平原则(其实,在对外贸易上,我国一直是遵守国际规则在进行,或者说,出口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、最规范的经济板块)。
前面说过,中国并无意管制外贸,当然接受WTO的条件,并将进出口经营权“审批制”改为“备案制”。至此,任何法人企业,无需任何条件,只要到商务部们备案即可获得进出口经营权。(其实“备案制”流程也无任何实质性意义,完全可以取消)
这也标志着中国“进出口经营权”制度,完成了她的历史使命!
随着进出口经营权的开放,传统进出口代理公司可靠资格吃饭,收取货值1%-5%代理费的好日子也一去不复返了。随后出现了一批更加市场化的,依靠专业和效率取胜的民营及部分国企成功改制代理服务公司,后演变为各类供应链管理公司;深圳的典型代表如:怡亚通、飞马、创捷、中电等。
外综服的典型代表深圳一达通也是在这个时期诞生,与其它进出口服务企业不同的是:一达通的主要服务对象瞄准的不是世界500强、而是500万(中小企业);一达通也是最早利用互联网技术,改造进出口服务流程的BPO形平台。
(二)魏强的初衷
一达通创始人魏强在传统进出口服务行业摸爬滚打多年,中国入世后他敏锐地看到一个巨大的商机,他认为,尽管进出口权开放了,谁都可以自营外贸,但进出口流程依然未变,中小企业自营也绕不开这些繁杂的流程,外包需求一定会来到,一达通成立的初衷也很简单: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进出口!(做中小企业公共的进出口部)
一达通率先打破以进出口商品货值比例收取代理服务费的行规,无论货值多少,固定按1000元/次收费。采用系统化、标准化、数字化手段,“积沙成塔”通过集约流通服务资源和规模获益。
也许魏强也没料到这条路异常艰辛,一达通前七年都未实现盈利,好在每年的业务量都在增长,说明方向没错,绝不言放弃!
2008年 金融危机来了,转机也来了,这一年,一达通新增客户超过前七年的总和,【深圳特区报】刊文:《一达通一年跑完七年路》!
这一年,一达通终于进入全国出口百榜第94位并首度实现盈利。
同时,一达通吸引来众多资本关注,2010年阿里巴巴控股65%,2014全资收购,成为阿里集团全球化战略的重要板块。
(三)量变到质变,“新瓶装老酒”
前面提到外综服的前身就是用经营单位名义“双抬头”申报的传统进出口代理服务企业(也说明外综服没有原则性监管“硬伤”),何以称为外贸新业态呢?
这就是事物发展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,就像零售业从“门市部”跨入“超市”时代一样,虽然都是进货卖货,“超市”因业务规模(SKU和交易总量)变大而发生“质”变。
或者,也可比喻为“新瓶装老酒”——进出口业务流程服务是壶“老酒”,而“新瓶”则是外综服平台。
外综服的质变是基于互联网/IT技术的发展和巨大的市场需求,同样是BPO(进出口业务流程外包),有了互联网的三大特性:高效、透明、无界,外综服新业态才得以裂变式增长,并被广大客户接受。
以一达通为例,短短2011年至今,客户数由1200家,发展到12万+家;GMV(进出口额)由6.5亿美元,到226+亿美元。
外综服新业态的作用和价值已有不少报道,不再累述,其核心框架如图:
外综服企业改变了传统贸易的“交付方式”,由贸易企业自行交付,变为委托外综服企业的“平台交付”,平台“化零为整”整合了流通服务资源;同时,平台的交付数据产生了新的信用价值,为客户带来融资和订单。
江苏省贸促会会长(省商务厅副厅长)笪家祥同志所述:外综服模式就是,让存量外贸增值、新增外贸扩大、小企业享受大服务的创新业态。
由中国原发的外综服模式,也得到联合国亚太经社会(U.N,ESCAP)、APEC和WCO(世界海关组织)等国际组织的关注和肯定,被认为是“市场机构与政府相结合” 实现“单一窗口”贸易便利化的有效方案,符合联合国贸易组织倡导的“普惠贸易”和支持欠发达国家发展的理念。
(四)新业态呼唤新制度
从外综服新业态的诞生及发展历程上可以看到,基于互联网的BPO(进出口业务流程外包)服务模式,完全是按照国际通用的“一般贸易”方式运行,不存在违背WTO公平性原则的监管“硬伤”,也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、财税体系和配额约定无关。只是出现了BPO平台这种新业态或叫“新瓶子”,需要各国政府在监管/服务方式和制度上有所改变,如果还按传统的对“旧瓶子”的方式管理,无法适应新业态的发展。
作为原发于中国的外贸新业态,中国政府更应该引领新制度的变革!
况且,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就发文【国办发】2013第83 号,明确支持外综服新业态发展,并连续三届写入《政府工作报告》,然而,至今尚未需在法律(条例)上明确出台外综服企业的行业定义、权责界定及管理制度,严重滞后于市场创新。     新业态呼唤新制度!
三,全球化的挑战与机遇
近几年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倾向抬头,究其原因非全球化的方向问题,而是全球价值链的利益格局需要改变!如何让更多中小企业和欠发达国家分享全球化的红利?是全球面临的挑战也是机遇。
几年前,由中国政府提出了“一带一路”战略倡议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响应,开启了由中国引领的新全球化历程;随着互联网的崛起,在2016年G20(杭州)峰会上,由阿里巴巴主席马云提出的构建eWTP(世界电子贸易平台)提案,也正式列入G20课题,旨在开启中小企业全球化进程。
众所周知,阻碍中小企业全球化的主要痛点就是:“流通+信用”二大“瓶颈”,即流通规模小和信用不透明。
而我们坚信,包括外综服在内的基于网络的各类第三方服务平台,正是化解“瓶颈”的有效方案之一,也必将成为推动中国“一带一路”战略倡议和建立国际贸易新规则、新标准的有力抓手。